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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即将实施的白酒质量新国标你了解多少

 GB / T10781 《白 酒质量要求》拟分为以下几部分:

第 1 部分: 浓香型白 酒;第 2 部分: 清香型白 酒;第 3 部分: 米香型白 酒;本次介绍的是第一部分浓香型白酒。

    酯和有机酸是白酒中重要的呈香、呈味物质。在自然条件下, 有机酸和醇与酯发生可逆的转化反应, 在一定时间内, 有利于产品质量风格趋于稳定, 口 感更加醇厚。本部分在修订过程中, 遵循浓香型白 酒产品中酸酯变化的客观规律, 对自生产日期一年内和一年后的产品提出不同的理化指标要求。

一、新标准修改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。

新定义为:以粮谷为原料, 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, 经泥窖固态发酵, 固态蒸馏, 陈酿、勾调而成的, 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 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。

二、酒精度调整。

调整为: 高度酒: 40%vol< 酒精度 ≤68%vol ; 低度酒: 25%vol≤ 酒精度 ≤40%vol ;

三、修改了感官要求。

表 1 高度酒感官要求

项目

优级

一级

色泽和外观

无色或微黄, 清亮透明, 无悬浮物, 无沉淀。

香气

具有以浓郁窖香为主的、舒适的复合香气

具有以浓郁窖香为主的、舒适的复合香气

口味口感

绵甜醇厚, 谐调爽净, 余味悠长

较绵甜醇厚, 谐调爽净, 余味悠长

风格

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

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

当酒的温度低于 10 ℃ 时, 允许出 现白 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。 10 ℃ 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。

表 2 低度酒感官要求

项目

优级

一级

色泽和外观

无色或微黄, 清亮透明, 无悬浮物, 无沉淀

香气

具有较浓郁的窖香为主的复合香气

具有以窖香为主的复合香气

口味口感

绵甜醇和, 谐调爽净, 余味较长

较绵甜醇和, 谐调爽净

风格

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

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

当酒的温度低于 10 ℃ 时, 允许出 现白 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。 10 ℃ 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。

四、修改了理化指标: 按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内和一年后分别进行要求。

高度酒和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分别应符合表 3 、表 4 的规定。

表 3高度酒理化要求

项目

优级

一级

酒精度/( %vol )

40~68

固形物/( g / L )

0.40

总酸( g / L )

产品自生产日期≤ 一年的执行的指标

0.40

0.30

总酯( g / L )

2.00

1.50

己酸乙酯/( g / L )

1.20

0.60

酸酯总量/( mmol / L )

产品自生产日期 > 一年执行的指标

35.0

30.0

己酸+己酸乙酯/( g / L )

1.50

1.0

不含 40%vol 。

酒精度在 40%vol~49%vol 的酒, 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 0.50 g / L 。

表 4 低度酒理化要求

项目

优级

一级

酒精度/( %vol )

25~40

固形物/( g / L )

0.70

总酸( g / L )

产品自生产日期≤ 一年的执行的指标

0.30

0.25

总酯( g / L )

1.50

1.00

己酸乙酯/( g / L )

0.70

0.40

酸酯总量/( mmol / L )

产品自生产日期 > 一年执行的指标

25.0

20.0

己酸+己酸乙酯/( g / L )

0.80

0.50

   通过细读本次新的白酒质量要求标准,相比于上一代标准主要是增加了己酸+己酸乙酯的分析检测,其中标准中还提供了检测方法参考。不难发现,标准中依然采用的是气相色谱法,FID检测器,但是选用的毛细柱。毛细分析柱可以很好地分析检测出酒中的酸类、脂类、醇类等,不锈钢填充柱不可以检测出酒中的酸类,故而新国标提出的己酸+己酸乙酯的含量填充柱很难达到国标要求。

食品安全是国家重点关心的问题,白酒作为我们国家一种特殊的饮品,新的国标的颁布都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,关注食品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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